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凡是与国家规定和本通知相抵触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再执行。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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