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通行及收费方式将发生变化,云报君整理了几大变化重点,请广大车主朋友们关注!
变化一:修改和取消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云南省现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2020年1月1日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取消对持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原给予的20%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对持ETC“云通卡”交费的冷链运输车和甩挂运输车原给予的30%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2.取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交政策;取消昆明长水机场高速公路和丽江三义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包交政策;取消对持ETC“云通卡”交费的“中国邮政”运邮车辆原给予的高速公路20%、一级公路2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等。
3.取消云南省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自定目录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取消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3类及3类以上车型统一按照3类车型标准计费政策。
4.2020年1月1日起,安装ETC设备的车辆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享受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省内蒙自至新街、新街至河口、晋宁至红塔高速公路对所有安装ETC设备的客车用户执行的10%车辆通行费优惠。
变化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车辆(货车)实行预约通行政策
1.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车辆(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并可正常使用且经出口查验合格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2.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4小时以上,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预约通行业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并在预约成功后24小时以内驶入高速公路,超时则预约自动失效。
3.未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承运人在出口收费站未申请或拒不配合接受查验的车辆,不能享受“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装载货物超限超载的将被劝返。
变化三:8座和9座小型客车收费标准产生变化
对于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按1类车办理ETC,对于已按2类车办理ETC的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客户,可2020年1月1日后到申办网点或者通过“云通宝”APP和“云南ETC”小程序自助申请ETC车辆信息变更,变更成功后,2020年通行的差额费用将于20天后自动回退到绑定的银行卡。
变化四:ETC+无感支付将不再使用,但储值卡可继续使用
由于2020年1月1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采取“分段计费、分段收费”的模式,云南省目前推出的ETC+无感支付服务将不再具备使用条件,储值卡预存通行费可以正常使用,如余额不足请提前做好充值或转换为记账卡。云通卡用户充值方式:除了到充值点进行充值,可通过云通宝蓝牙盒子、高速公路服务区自助充值机充值等方式进行充值。
变化五:货车通行费将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并同步实现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车辆将被劝返,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
1.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允许±5%误差),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入口实施入口称重检测,超载货车将被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劝返。
2.专项作业车同样需要经超限检测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已安装ETC的,入口称重检测时读取OBU数据,称重检测数据与OBU数据一致的,允许继续通行;不一致的,自行驶离高速公路;未安装ETC的专项作业车辆按照普通货车的超限运输判定标准执行。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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