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行为列为违法违规行为。
发文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5年以上),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图:昆明西山区(看房吗网实景航拍)
以下为原文: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工作情况通告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及《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云建金【2018】16号)的相关工作要求,采取了积极的工作措施,取得相应的工作成效。
严控审批时间。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有审批时间由人工控制提升为系统控制,贷款审批严格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时间纳入对合作银行和各机构的考核。
由昆明市住建局牵头,和市公积金中心一起联合召集了万科、恒大、碧桂园、润城、俊发等部分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座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政策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且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参会企业均表示同意。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106号)中,已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行为列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照的,均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揭项目合作。
截止2018年10月31日,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按揭项目共173个,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新增按揭合作项目56个,续签按揭合作项目34个,目前按揭楼盘合作还在继续增加,缴存职工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进行合作楼盘查询。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的、信用良好、具有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目前为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0万元,首付款比例为首套房20%,二套房50%。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投诉举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得到落实。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